| 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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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责任编辑]: [日期]: 2007-9-11 20:30:02 |
1.实验室管理员为该室及室内所有设施设备的责任人。 2. 实验室是实训教学场所,未经主管部门安排和同意,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实训场室,动用实训设备和设施。 3.进入计算机实验室,必须遵守该室各项管理制度,听从管理员指挥,对违反管理制度、不听从指挥者,管理员有责任将其请出实验室,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。 4.使用计算机设备,必须定人定机,规范操作,爱护设备设施。不得串位,不得动与当堂实训内容无关的设施、设备和软件,不得损坏计算机网络设备、硬件设备、软件以及家具设施,不得对计算机设置任何密码,违者除警告、赔偿、罚款等处理外,还将报请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 5.计算机实验室实行双锁制,明锁钥匙由学院保卫处统一掌管,当值保安定时开、关;暗锁钥匙两把,一把由该实训室管理员掌管,另一把由当天值班员统一掌管。钥匙应妥善保管,不得复制,不得转借。 6.严格执行《计算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》及《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》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。 7.每次使用计算机设备后,应将设备清理还原,规范填写《设备使用登记本》,并按照《计算机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》搞好实验室清洁卫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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