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用人单位了解、考察选拔和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,也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、介绍毕业生的基本材料。为规范填写与使用,保证就业推荐表的严肃性和有效利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求职的基本材料。
二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印制、下发。毕业生人手一份且只有一份原件,毕业生向多家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时,可用复印件。
三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、填写程序为:到学院招生就业网下载、毕业生本人填写相关栏目,以系、部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粘贴学业成绩单、盖章并鉴证,然后系、部填写评语并盖章,最后以系、部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加盖学院就业主管部门印章,就业推荐表生效。
四、推荐表的内容填写要真实可靠,成绩栏以教务处原始成绩为准,外语水平及奖惩情况等应如实填写。
五、毕业生本人填写的部分,由班主任审核、系部把关。
六、系、部评语应实事求是,一分为二。既要充分肯定毕业生的优点和成绩,同时要指出毕业生的不足和努力方向。
七、就业推荐表的填写、审查、盖章等环节,由系、部统一组织,教务处、招生就业处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单独办理。
八、就业推荐表鉴定完毕后,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。应聘洽谈时可用复印件,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,须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。 |